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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未成年人行拘執行條件有新調整:可依法拘留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6-2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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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6月27日(農歷2025年6月3日),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未成年人行拘執行條件:14-18歲違法可拘留。
未成年人行拘執行條件最新調整,明年實施。
北京時間2025年6月27日,據央視報道: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完成,明年元旦起施行。
該法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
對于14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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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農歷2025年6月3日),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未成年人行拘執行條件:14-18歲違法可拘留。
未成年人行拘執行條件最新調整,明年實施。
北京時間2025年6月27日,據央視報道: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完成,明年元旦起施行。
該法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
對于14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同時,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改變了以往這兩類未成年人通常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介紹:
本次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一是適當調整不執行拘留的規定,有針對性地加大懲處力度。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14周歲至16周歲以及16周歲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實踐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或者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為此,修訂草案三審稿規定,對14周歲至16周歲以及16周歲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14周歲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拘留。
二是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銜接。2020年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予以訓誡、責令接受社會觀護、進行專門教育或專門矯治教育等一系列教育矯治措施。修訂草案三審稿明確規定,對因不夠年齡不予治安處罰或者不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應當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三是依法治理學生欺凌。修訂草案三審稿規定,實施學生欺凌,有毆打、侮辱、恐嚇等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同時明確,學校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的,責令改正并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發揮好公安機關、學校在協同治理學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完善處罰程序。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詢問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監護人不能到場的,可以通知其成年親屬、所在學校代表等到場;對未成年人可能執行拘留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更好教育違法未成年人,樹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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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06月2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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