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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云南原副省長張祖林貪超1億被判無期(附簡歷)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6-2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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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6月26日(農歷2025年6月2日),云南省政府原副省長張祖林受賄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受賄超1.2億元,云南省原副省長張祖林一審被判無期。
北京時間2025年6月26日,【一審宣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6月26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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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農歷2025年6月2日),云南省政府原副省長張祖林受賄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受賄超1.2億元,云南省原副省長張祖林一審被判無期。
北京時間2025年6月26日,【一審宣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6月26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6月2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祖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張祖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張祖林利用擔任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云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玉溪市委書記,云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云南省政府副省級干部、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規劃審批和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億余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祖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張祖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于張祖林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追繳到案,且其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祖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祖林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提起公訴】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12-25下午15:28訊:檢察機關依法對張祖林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記者2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祖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張祖林,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祖林利用擔任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云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玉溪市委書記,云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決定逮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9-23下午15:15訊: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祖林決定逮捕
記者2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祖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9-12上午10:00訊: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祖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制品,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作風敗壞;甘于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祖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祖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違紀被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3-01晚上21:20訊: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
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張祖林個人資料簡歷:
張祖林,男,漢族,1959年6月出生,云南昭通人,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9月參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云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
張祖林履歷:
1977.09-1978.02云南省昭通縣博祿公社知青
1978.03-1982.01云南大學物理系無線電專業學生
1982.02-1983.03云南省昭通地區轉播臺工作
1983.03-1990.10云南電視臺記者
1990.10-1991.08云南電視臺總編室副主任
1991.08-1993.03云南省永仁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3.03-1995.02云南省永仁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5.02-2000.06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
2000.06-2002.08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2.08-2005.06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黨組書記(其間:2004.11-2005.01在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學習)
2005.06-2006.01云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6.01-2007.05云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7.05-2007.11云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7.11-2012.12云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2007.03-2010.06在同濟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2010.03-2010.07參加第28期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一班學習)
2012.12-2014.08云南省玉溪市委書記
2014.08-2018.01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8.03-2022.11云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張祖林擔任職務: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共產黨云南省第九屆、十屆委員會委員。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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