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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68歲摩的司機性侵女生被判3年6個月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5-22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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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5月22日(農歷2025年4月25日),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68歲摩的司機性侵女生被判三年六個月。
湖南祁東68歲摩的司機兩次強奸女中學生被判三年半。
北京時間2025年5月22日,近日,湖南祁東68歲摩的司機李某國因性侵14歲女生犯強奸罪,被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據判決書顯示:
法院經審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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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農歷2025年4月25日),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68歲摩的司機性侵女生被判三年六個月。
湖南祁東68歲摩的司機兩次強奸女中學生被判三年半。
北京時間2025年5月22日,近日,湖南祁東68歲摩的司機李某國因性侵14歲女生犯強奸罪,被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據判決書顯示: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國在祁東縣某鎮以開摩的為業,被害人李某某(2010年2月10日出生,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為祁東縣某鎮一中學生,李某某有時會搭乘摩的往返學校。2024年5月初,李某某乘坐摩的時與李某國相識。二人認識后,李某某經常乘坐李某國的摩的出行,此過程中,李某國了解到李某某的家庭情況(父親、祖父去世,母親改嫁,與患有精神疾病的祖母居住)后,不再收取李某某乘車費用。為方便聯系,李某國贈送李某某一部二手手機及一個電話手表,平時還會給李某某零花錢,李某某還多次受邀前往李某國家中玩耍、吃飯。2024年5月18日,李某國強行與李某某發生性關系。當年6月15日,李某國再次要求李某某到家中玩,威脅不去就將二人發生性關系一事公之于眾,李某某被迫前往后,李某國又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
被害人在偵查機關前四次陳述中,均有陳述其受到被告人李某國猥褻,2024年7月12日的詢問筆錄中陳述與李某國發生過性關系,之前問話中不敢說是因為怕家里人打罵。被告人李某國在庭審過程中辯解自己未與被害人發生過性關系,但稱開玩笑摸了被害人,該供述與被害人陳述其受到猥褻相一致,故法院采信被害人陳述,對被告人李某國辯解意見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國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國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國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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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05月2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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