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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公安關于范麗香、范麗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通告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3-10-2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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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10月23日(農歷2023年9月9日),星期一訊:關于范麗香、范麗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通告。
關于范麗香、范麗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通告
自201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范麗香、范麗花違反國家金融管理相關規定,利用北京鈺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資購買私募基金產品、購買公司股權等事由,采取高額返利的方式,非法吸收、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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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10月23日(農歷2023年9月9日),星期一訊:關于范麗香、范麗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通告。
關于范麗香、范麗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通告
自201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范麗香、范麗花違反國家金融管理相關規定,利用北京鈺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資購買私募基金產品、購買公司股權等事由,采取高額返利的方式,非法吸收、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涉案資金數額巨大。
目前,龍口市公安局已對該案立案偵查,并對犯罪嫌疑人范麗香、范麗花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為確保案件順利辦理,獲取相關犯罪證據,切實保障廣大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國務院《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范麗香、范麗花違法犯罪線索,請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公安機關將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二、凡是參與范麗香、范麗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非法行為人、參與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應主動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并將獲得的好處費、介紹費等非法所得全額退繳。凡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及時退繳上述違法所得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拒不配合調查、退繳違法所得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請通過范麗香、范麗花進行投資的投資人及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交易明細(自投資之日起至今)、相關投資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宣傳材料、對賬單等資料,到龍口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未在規定期限內報案的投資人,將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請廣大投資人互相轉告。
地址:龍口市港城大道699號
聯系人:徐警官、麻警官
電話:0535-8789868
龍口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23日
供稿:經偵大隊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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