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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芝罘區一焊工無證進行電焊作業被拘留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5-06-09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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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6月9日(農歷2025年5月14日),星期五訊:以案普法|煙臺一焊工無證上崗被拘留
電焊切割屬于特種作業
具有高溫、易燃、飛濺的特點
若操作不當,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
近日
煙臺芝罘區
劉某某在明知自己
未取得電焊特種行業操作證的情況下
仍無證進行電焊作業
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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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6月9日(農歷2025年5月14日),星期五訊:以案普法|煙臺一焊工無證上崗被拘留
電焊切割屬于特種作業
具有高溫、易燃、飛濺的特點
若操作不當,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
近日
煙臺芝罘區
劉某某在明知自己
未取得電焊特種行業操作證的情況下
仍無證進行電焊作業
其行為已構成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
屬情節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
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近日,芝罘區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裝修施工現場有人正在進行電氣焊作業,施工現場火星四濺,有焊機等電氣焊設備,且現場沒有落實保護措施,未配備消防器材,監督員立即上前制止了該男子的行為。
經現場詢問,該施工人員劉某某屬于無證操作,且在詢問過程中未提供真實姓名和身份信息,企圖蒙混過關。后經芝罘水上海岸派出所調查,劉某某系無證進行電焊作業,最終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電焊渣的威力到底有多大
來看
從事特種作業的相關人員
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方可上崗作業
動火作業前應辦理審批手續
作業時要規范操作
▌來源:芝罘區消防救援大隊、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福建消防
▌制作:煙臺消防全媒體工作中心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煙臺消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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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06月2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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