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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非法收受財物超2.7億 王勇被判死緩(附簡歷)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7-0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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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7月8日(農歷2025年6月14日),非法收受財物2.71億余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王勇一審被判死緩。
非法收受財物2.71億余元,王勇一審被判死緩。
北京時間2025年7月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7月8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王勇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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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農歷2025年6月14日),非法收受財物2.71億余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王勇一審被判死緩。
非法收受財物2.71億余元,王勇一審被判死緩。
北京時間2025年7月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7月8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王勇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7月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王勇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擔任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民航貴州安全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任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承攬工程,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1億余元。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王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于王勇歸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勇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提起公訴】
2025年2月,西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王勇,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勇利用擔任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民航貴州安全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及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通報】
2024年9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八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西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車輛等問題。2013年至2024年,王勇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食用高檔菜肴,飲用高檔白酒,相關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和高檔手表、首飾、高檔白酒等禮品;長期無償借用多名私營企業主提供的車輛,并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司機為其出行提供接送服務。王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決定逮捕】
2024年8月,據最高檢消息,西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雙開】
2024年7月3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西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中央對年輕干部的要求,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騙組織,搞政治攀附,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物資采購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西藏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違紀被查】
2024年1月2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西藏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勇個人資料簡歷:
王勇,男,漢族,1971年3月生,四川瀘州人,199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4年7月被開除黨籍),1991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曾任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
王勇履歷:
1987.09-1991.07四川大學計算機科學系計算機科學專業學習
1991.07-1992.08民航西南管理局航行氣象處氣象臺科員
1992.08-1996.03民航西南管理局計劃處科員
1996.03-1998.06民航西南管理局計劃處副主任科員
1998.06-2000.03民航西南管理局計劃處主任科員(1997.09-1999.07四川大學經濟管理系國民經濟管理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2000.03-2002.05民航西南管理局計劃處副處長
2002.05-2003.07民航西南管理局計劃處處長
2003.07-2007.12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規劃統計處處長
2007.12-2011.12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2006.09-2011.06四川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11.12-2015.12民航貴州安全監管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5.12-2016.09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省機場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2016.09-2018.01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貴州省機場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2018.01-2019.04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9.04-2021.04貴州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其間:2020.10-2021.01中央黨校第48期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21.0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
王勇曾擔任職務: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第十屆委員會委員,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24年3月資格終止)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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