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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山西省政協原主席吳存榮被雙開(附簡歷)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6-0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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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6月5日(農歷2025年5月10日),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山西省政協原主席吳存榮被“雙開”。
山西省政協原主席吳存榮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北京時間2025年6月5日,【依法雙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5-06-05下午16:00訊:山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吳存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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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農歷2025年5月10日),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山西省政協原主席吳存榮被“雙開”。
山西省政協原主席吳存榮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北京時間2025年6月5日,【依法雙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5-06-05下午16:00訊:山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吳存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吳存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存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推動違規舉債融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利;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規劃審批、土地性質變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存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吳存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撤銷資格】
2025年3月2日,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閉幕。會議通過追認關于撤銷吳存榮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罷免代表】
2025年1月14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呂梁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吳存榮的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吳存榮的代表資格終止。
【免去職務】
2024年12月24日,省政協十三屆十次常委會議,鑒于吳存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免去吳存榮政協第十三屆山西省委員會主席職務,同時撤銷其委員資格。
【違紀被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12-16下午16:00訊:山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吳存榮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山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吳存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吳存榮個人資料簡歷:
吳存榮,男,漢族,1963年5月生,安徽無為人,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工程師,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吳存榮履歷:
1981.09-1985.07華東水利學院農田水利工程系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學習
1985.07-1991.11安徽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助理工程師、水工二室副主任
1991.11-1993.05安徽省治淮領導小組辦公室工程科、綜合科科長
1993.05-1995.12安徽省治淮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1995.12-1997.02安徽省水利廳規劃計劃處處長
1997.02-1997.12安徽省樅陽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7.12-1999.02安徽省樅陽縣委書記
1999.02-2001.07安徽省水利廳副廳長
2001.07-2005.12安徽省水利廳廳長、黨組書記(2000.09-2003.03安徽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5.12-2006.02安徽省合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02-2011.09安徽省合肥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2007.03-2009.09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高層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1.09-2011.10安徽省合肥市委書記
2011.10-2016.11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
2016.11-2017.03安徽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17.03-2018.01重慶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重慶行政學院院長(兼)
2018.01-2018.10重慶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重慶行政學院院長(兼)
2018.10-2021.01重慶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重慶行政學院院長(兼)
2021.01-2022.01重慶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22.01-2022.05重慶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22.05-2023.01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23.01-2024.12山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吳存榮曾擔任職務:
中共十八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重慶第四屆、五屆、六屆市委委員(2023.12辭去),第十屆、十一屆、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第十四屆人大代表(2025年1月罷免),重慶市五屆人大代表,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2024年12月撤銷,2025年3月追認),政協第十三屆山西省委員會委員。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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