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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國安部披露:涉密人員退休后被策反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5-2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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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5月26日(農歷2025年4月29日),涉密人員退休后被“策反”泄密獲刑6年!國安部最新披露。
國家安全部:馮某退休后被“策反”,泄密獲刑6年。
北京時間2025年5月26日,國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5月26日發布案例,內容如下:
守密無時限離職不卸責
國家安全,重于泰山;保密職責,終身在肩。近年來,個別涉密人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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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農歷2025年4月29日),涉密人員退休后被“策反”泄密獲刑6年!國安部最新披露。
國家安全部:馮某退休后被“策反”,泄密獲刑6年。
北京時間2025年5月26日,國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5月26日發布案例,內容如下:
守密無時限離職不卸責
國家安全,重于泰山;保密職責,終身在肩。近年來,個別涉密人員在離職后因保密意識淡薄、放松警惕,導致國家秘密泄露,給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涉密人員離職管理絕非個人私事,而是守護國家安全的關鍵環節,我們必須高度警惕離職泄密風險,筑牢涉密人員離職保密安全防線。
脫密失范釀危局
涉密人員在離崗離職前的工作中,能夠接觸、知悉和掌握一定數量的國家秘密信息,依法保守秘密是應盡之責。脫密期是涉密人員離職離崗管理的關鍵環節,指一定期限內,在擇業、出國(境)等方面對離職離崗涉密人員采取限制措施。然而,個別涉密人員離職后罔顧國家安全和利益,將脫密期曲解為“限制自由”“職場枷鎖”,甚至隱匿行蹤、逃避監管,最終墜入違法深淵。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某國有企業涉密崗位職工馮某退休后保密意識淡薄,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以高額“咨詢報酬”拉攏,利用其與原單位在職人員仍有密切交往的便利條件,獲取我某重點行業領域核心涉密信息。最終,馮某被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人民幣。
多維管控消隱患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明確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涉密人員離職須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到“離崗有據、交接有序、脫密有期”,切不可因人情關系或僥幸心理簡化流程。
——涉密載體“全面清零”。涉密人員離職要清退涉密載體,包括個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國家秘密載體和涉密信息設備。如工作電腦、手機、U盤、移動硬盤等涉密電子設備必須經專門銷密,并辦理清退移交手續;涉密筆記本、文件、草稿紙、復印件等文件材料需逐頁清點、密封銷毀,嚴禁私自留存“紀念品”。除此之外,還應取消涉密信息系統訪問權限、辦公場所出入權限,以確保安全。
——保密承諾“念念不忘”。涉密人員離職需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涉密人員離職后的保密義務和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涉密人員所在單位應對其進行保密提醒談話,告知其離職的有關管理措施,跟進了解其離職后的去向等情況。
——脫密管理“常抓不懈”。涉密人員離職后要接受脫密期管理,脫密期內未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出國(境);不得到境外駐華機構、組織或外商獨資企業工作;不得為境外組織人員或者外資企業提供勞務、咨詢或者其他服務;不得擅自發表涉及原機關、單位未公開內容的言論、文章、著述,不得在發布信息或接受采訪過程中涉及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在脫密期內,涉密人員需定期向原單位報告個人就業變更、個人重大事項等情況,如遇利誘、脅迫、滲透和策反等特殊情況,要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國家秘密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任何泄密行為無論時隔多久、身處何地,都將受到法律嚴懲。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后要始終明確底線、紅線,時刻緊繃維護國家安全這根弦,不能以離崗離職為借口放松對自身的保密要求,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更不能充當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我實施滲透竊密的幫兇。
(國家安全部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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