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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受賄超3000萬 陳玉祥一審獲刑12年(附簡歷)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5-20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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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摘要:2025年5月20日(農歷2025年4月23日),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200萬元!陳玉祥受賄案一審宣判。
受賄3000萬余元,陳玉祥一審獲刑12年、罰金200萬元。
北京時間2025年5月20日,【一審宣判】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5月20日發布通報,內容如下:
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受賄案一審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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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農歷2025年4月23日),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200萬元!陳玉祥受賄案一審宣判。
受賄3000萬余元,陳玉祥一審獲刑12年、罰金200萬元。
北京時間2025年5月20日,【一審宣判】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5月20日發布通報,內容如下:
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5月20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受賄案,對被告人陳玉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陳玉祥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紀檢監察干部培訓中心主任,河北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河北省監察廳副廳級監察專員,邢臺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00萬余元。
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玉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陳玉祥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開庭審理】
2025年2月18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受賄一案。
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陳玉祥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紀檢監察干部培訓中心主任,河北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河北省監察廳副廳級監察專員,邢臺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00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陳玉祥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玉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玉祥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提起公訴】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9-30下午15:50訊:檢察機關依法對陳玉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記者3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玉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陳玉祥,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玉祥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紀檢監察干部培訓中心主任,河北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河北省監察廳副廳級監察專員,邢臺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依法逮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7-03上午10:15訊:檢察機關依法對陳玉祥決定逮捕
記者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玉祥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依法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6-17上午11:00訊: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玉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紀違紀,執法犯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熱衷于吃喝享樂,長期頻繁接受宴請,違規接受旅游、健身等活動安排;無視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要求,干預和插手司法及執紀執法活動;甘于被“圍獵”,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運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玉祥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玉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免去職務】
2024年1月14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免去陳玉祥的河北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違紀被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12-09上午09:00訊: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陳玉祥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陳玉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陳玉祥個人資料簡歷:
陳玉祥,男,漢族,1966年4月生,河北臨西人,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陳玉祥履歷:
1986.09—1988.07河北財經學校會計專業學習
1988.07—1990.10河北省軸承標準件工業公司干事
1990.10—1994.03河北省紀委辦公室會計、科員(其間:1990.10—1992.12在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會計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4.03—1996.03河北省紀委辦公廳行政處副主任科員
1996.03—1999.03河北省紀委辦公廳行政處主任科員(1995.08—1997.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9.03—2001.06河北省紀委辦公廳行政處副處長
2001.06—2009.08河北省紀委紀檢監察干部培訓中心主任(其間:2004.09—2007.07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9.08—2012.04河北省監察廳行政效能監察室主任
2012.04—2015.04河北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省監察廳副廳級監察專員
2015.04—2015.05河北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副廳級),省監察廳副廳級監察專員
2015.05—2016.02河北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副廳級)
2016.02—2018.02邢臺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8.02—2018.09邢臺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2018.09—2018.11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8.11—2019.01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
2019.01—2021.11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1.11—2021.12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石家莊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1.12—2022.01河北省紀委副書記
2022.01—2024.01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河北省十三屆人大代表,第九、十屆河北省紀委委員,第十三屆河北省政協委員,第十三屆河北省政協常務委員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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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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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05月2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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