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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之際,煙臺市教育局發(fā)布校外培訓消費重要提醒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fā)布時間:2023-03-1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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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3月15日(農歷2023年2月24日),星期三,煙臺家長注意:消費者權益日之際,煙臺市教育局發(fā)布校外培訓消費重要提醒!。
在3·15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煙臺市教育局提醒廣大家長,這些校外培訓的“坑”要避開。
市教育局建議:
按照規(guī)定,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批準手續(xù),并具備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消費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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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3月15日(農歷2023年2月24日),星期三,煙臺家長注意:消費者權益日之際,煙臺市教育局發(fā)布校外培訓消費重要提醒!。
在3·15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煙臺市教育局提醒廣大家長,這些校外培訓的“坑”要避開。
市教育局建議:
按照規(guī)定,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批準手續(xù),并具備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消費者在選擇培訓機構時,要查看辦學場所內懸掛的辦學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等資質證件。
我市所有具有面向中小學生及3-6歲學齡前兒童開展學科、藝術、體育、科技培訓資質的機構都已經納入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監(jiān)管,廣大消費者可以通過“校外培訓家長端”APP查看有資質機構名單及其相應的辦學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信息,凡不在APP名單內的社會機構均沒有開展相應培訓的資格。家長可以通過APP分學科或按照距離遠近方式查看周邊有資質的機構信息。
市教育局建議:
按照規(guī)定,機構應當具備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消費者在接受教育培訓前,消費者應當查看辦學場所消防逃生通道是否暢通,消防滅火器材、應急照明等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齊備。
市教育局建議:
按照規(guī)定,機構應如實告知培訓目標、課程設置、師資狀況、培訓地址、學習時限、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法等情況,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的還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服務的數量、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民事責任等內容,并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
我市上線運營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與服務綜合平臺后,消費者通過“校外培訓家長端”APP可以實現線上購課、消課、評價、退費、投訴全流程辦理。家長在購買課程的同時,自動簽訂規(guī)范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明晰。培訓機構停業(yè)、歇業(yè)或者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在辦學場所顯著位置明示,并提前30日通知消費者變更合同。消費者預付費納入專戶監(jiān)管,按照“一課一消”規(guī)則在培訓機構授課完成后通過平臺向消費者發(fā)送確認申請,經消費者確認同意后(超過15個工作日未進行確認的,平臺視為確認同意),監(jiān)管銀行根據平臺指令及時將該課時對應的學費進行撥付操作。
市教育局建議:
按照規(guī)定,機構收費項目、標準、收退費辦法等信息應在顯著位置公示,不允許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且不超過5000元的費用,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或剩余20課時。
消費者切勿為了省事或被培訓機構變相捆綁優(yōu)惠所迷惑,一次性交給培訓機構超過3個月的費用。實行此項收費制度,也是為了廣大家長和學生的利益。
在繳納費用前,消費者要詳細了解培訓機構向社會公示的所有收費項目,對超出公示范圍、一次性超過3個月、60課時、5000元的收費,需仔細辨別,謹慎操作,不提倡費用繳到機構對公賬戶以外的其它地方。
提前繳費有風險,退費大多遇冷臉,考慮繳費別圖快,退費多數不愉快。繳費時一定要即時索取與機構名稱相一致的機構出具的稅務發(fā)票,把維護合法權益做到前面,避免后期權益受損。隨著增值稅電子發(fā)票的普及,發(fā)票出具更加便利,消費者收到發(fā)票以后可以隨時將其存入微信或支付寶卡包中,隨時可以出示作為繳費的憑證,避免丟失的風險。
市教育局建議:
按照規(guī)定,提供合同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或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則該格式條款無效。
提供格式條款的經營者未依法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消費者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消費者有權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消費者主張經營者提供的排除或者不合理地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以及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經營者責任的格式條款無效。
當消費者通過“校外培訓家長端”APP繳費有合理退費請求時,通過平臺申請退費,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第一時間(培訓機構超過5個工作日未進行確認的,平臺視為確認同意)將預收學費原路返回消費者原有賬戶,實現線上省心選課、安心購課、寬心繳費、放心退費,有效解決“卷錢跑路”“退費難”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市教育局建議:
按照規(guī)定,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活動的人員應當具備從業(yè)資格,從事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外籍教師要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類居留證件。
所有任課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辦學場所、網站顯著位置以及校外培訓家長端APP均有公示,消費者能夠看到任課教師的基本信息。
行業(yè)協(xié)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yè)單位不具有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的資格,這種機構簽發(fā)的證書、證明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
如果培訓機構存在不具備資質從事培訓服務、以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欺詐消費者、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擅自降低培訓標準、安排不合格的教學人員從事培訓活動、不提供相應教學設備和設施、以不正當理由使消費者提前終止或者延遲學業(yè)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退還消費者有關費用并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最高可以要求按照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煙臺教育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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