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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公安1周抓獲43人!銀行卡、手機卡不能這么用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2-12-09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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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2年12月9日(農歷2022年11月16日),星期五,龍口公安1周抓獲43人!銀行卡、手機卡不能這么用!。
為遏制電信詐騙高發態勢
嚴懲涉銀行卡、電話卡違法犯罪
堅決鏟除電信網絡詐騙滋生土壤
龍口公安持續加大打擊力度
合成作戰快速行動
在近期開展的線索清零行動中
取得顯著戰果
一周時間
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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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2年12月9日(農歷2022年11月16日),星期五,龍口公安1周抓獲43人!銀行卡、手機卡不能這么用!。
為遏制電信詐騙高發態勢
嚴懲涉銀行卡、電話卡違法犯罪
堅決鏟除電信網絡詐騙滋生土壤
龍口公安持續加大打擊力度
合成作戰快速行動
在近期開展的線索清零行動中
取得顯著戰果
一周時間
先后抓獲43名涉嫌“幫信罪”嫌疑人
12月6日,北馬派出所民警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將涉嫌幫信罪嫌疑人陳某某抓獲。
經查,2021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銀行卡進行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兩張銀行卡交由他人使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同日,北馬派出所民警根據工作線索,在轄區某村將涉嫌幫信罪嫌疑人榮某某抓獲。
經查,2022年8月,犯罪嫌疑人榮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銀行卡進行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兩張銀行卡交由他人使用,被內蒙古警方列為網上逃犯追捕。
目前,犯罪嫌疑人榮某某正在移交內蒙古警方處理。
12月6日,新嘉派出所民警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依法將涉嫌幫信罪嫌疑人柳某某等3人抓獲。
經查,2022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柳某某等3人在明知他人利用手機卡或銀行卡進行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分別將自己的手機卡或銀行卡交由他人使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柳某某等3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分別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12月6日,徐福派出所民警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將涉嫌幫信罪嫌疑人李某某抓獲。
經查,2022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銀行卡進行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銀行卡交由他人使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法律鏈接
“幫信罪”的全稱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幫信罪”的常見幫助行為有哪些?
除了刑法條文中規定的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七條規定:
“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實施下列行為,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幫助”行為:
(一)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的;
(二)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的。”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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