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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公安持續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2-12-0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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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2年12月7日(農歷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三,龍口公安持續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
美好家園共同守護
臨近年底,煙花爆竹將迎來銷售旺季,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龍口市公安局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和禁燃禁放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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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2年12月7日(農歷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三,龍口公安持續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
美好家園共同守護
臨近年底,煙花爆竹將迎來銷售旺季,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龍口市公安局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和禁燃禁放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結合全警大巡防工作
以禁燃禁放區域為重點
開展常態化巡查
發現、制止、依法處罰
非法制售、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典型案例
近日,特巡警大隊巡邏組在巡查過程中,將正在東萊街道某小區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姜某某當場查獲。
目前,依據《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依法對姜某某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針對鄉鎮交界地、城鄉結合部
城中村、閑置院落等
重點部位和場所
不定期開展拉網式排查
對重點村、重點人員
做到逐戶走訪、逐人見面
進行面對面宣傳提醒
發現和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典型案例
近日,七甲派出所民警在清查行動中,將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的違法嫌疑人李某某當場查獲。
經查,李某某在未取得相關運輸資質的情況下,駕駛貨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
目前,違法行為人李某某因非法運輸危險物質,已被龍口市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充分發揮社會力量
積極參與整治工作
廣泛獲取案件線索
及時核查處理
構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典型案例
近日,民警根據獲取線索,快速行動,將正在東萊街道某店鋪門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孫某某當場查獲。
目前,依據《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依法對孫某某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龍口公安將結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持續開展打擊整治專項行動
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管控
嚴厲打擊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
不斷提高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
同時,提醒廣大市民
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不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購買煙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規銷售點
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政策
不在禁燃禁放區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共同守護良好的社會環境
知識鏈接
龍口市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具體范圍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按照《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修正稿)》(以下簡稱《條例》),根據《龍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煙花爆竹禁放區的公告》,龍口市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具體范圍為:
東城區:東起鳳凰山路、西至威龍大道,南起石黃線(含石黃線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轄區)、北至環城北路(黃縣大道);
西城區:東起疏港鐵路、西至海邊,南起河抱河、北至海邊。
《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中規定的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場所
(一)文物保護單位、黨政機關、醫療機構、民政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
(二)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
(四)車站、碼頭、飛機場、賓館、酒店、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大型倉庫、停車場;
(七)景區、林地、綠地;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違反煙花爆竹規定的法律責任
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根據《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伍佰元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對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舉報電話:110
供稿:治安大隊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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