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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陽公安抓獲一名利用電網(wǎng)捕捉野雞犯罪嫌疑人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fā)布時間:2025-01-14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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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1月14日(農(nóng)歷2024年12月15日),星期二訊:冬季行動|野味年貨?真“刑”。
農(nóng)閑無所事事
騎著心愛的小摩托
上山抓點野味
既能打發(fā)時間又能打牙祭?
蜀黍:這事咱可不興干??
近期
萊陽公安依托“冬季行動”
全力打擊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
警察蜀黍告訴你
逮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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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1月14日(農(nóng)歷2024年12月15日),星期二訊:冬季行動|野味年貨?真“刑”。
農(nóng)閑無所事事
騎著心愛的小摩托
上山抓點野味
既能打發(fā)時間又能打牙祭?
蜀黍:這事咱可不興干??
近期
萊陽公安依托“冬季行動”
全力打擊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
警察蜀黍告訴你
逮一只就違法!
1月11日
萊陽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
接群眾報警稱
有人在轄區(qū)某村山上
布置電網(wǎng)捕捉野雞
接警后
民警立即趕到現(xiàn)場
將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當場抓獲
查獲非法狩獵野雞一只
非法狩獵工具一宗
據(jù)石某某供述
自己為滿足口腹之欲
利用事先購買好的狩獵工具
在山上進行非法狩獵
目前
犯罪嫌疑人石某某
因涉嫌非法狩獵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萊陽公安溫馨提示
許多我們常見的鳥類以及
壁虎、兔子、刺猬、野雞等
均屬于“三有”保護動物
請廣大市民遵紀守法
拒絕捕捉、買賣、交易、銷售、食用
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切勿以身試法,觸犯紅線!
來源|文化路派出所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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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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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06月2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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