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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違法釀事故,擔責!案例警示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2-09-1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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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2年9月16日(農歷2022年8月21日),星期五,三輪車違法釀事故,擔責!丨案例警示。
電動三輪車的出現
方便了大家的生活
然而有的駕駛員
為了圖方便、趕時間
頻頻挑戰安全出行的“鐵律”
隨意掉頭、違法載人
甚至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下面
跟隨小編來看一段案例
案例回放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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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2年9月16日(農歷2022年8月21日),星期五,三輪車違法釀事故,擔責!丨案例警示。
電動三輪車的出現
方便了大家的生活
然而有的駕駛員
為了圖方便、趕時間
頻頻挑戰安全出行的“鐵律”
隨意掉頭、違法載人
甚至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下面
跟隨小編來看一段案例
案例回放
2021年4月2日10時10分許,張某駕駛魯FJ***G輕型普通貨車行至萊陽市路萊路23公里+500米(賈家村后)處,與前方順行左拐彎的劉某波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導致乘坐電動三輪車的賈某玲掉下三輪車受傷,兩車受損。
違法行為
張某未保持安全車速、劉某波駕駛三輪電動車拐彎未讓行是造成該起事故的原因。
張某駕駛魯FJ***G輕型普通貨車未確保安全并未保持安全車速的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劉某某駕駛三輪電動車拐彎未讓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
事故責任劃分
張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未確保安全并未保持安全車速的行為,與劉某某駕駛三輪電動車拐彎未讓行的行為,是該起事故的同等原因,二人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交警蜀黍提醒
駕駛電動自行車轉彎應先停車觀望,確認安全后再通過。非機動車違法載人,增加了車輛自重,加大了剎車時的重力和慣性,延長了剎車距離,也增加了事故發生率。機動車出行要保持合適的行車間距,無論白天或者夜晚,駕車出行一定要確保安全車速,在道路規定車速內行駛,切勿超速行駛,要注意觀察路況,確保自身及車輛的安全。
交通安全
千萬不可掉以輕心
如果駕乘人員
貪圖一時方便
疏忽大意所付出的
有可能是生命的代價
乘坐電動三輪車安全無保障
三輪車、農用車并不具備載客條件。在設計和制造過程中,主要是為了滿足農業生產、貨物運輸等需求,本身沒有設置必要的乘客座位和安全防護設施,因此,不具備載客條件,不能載人。
三輪車、農用車安全性能相對較差。一般車身較大,重心偏高,車輛安全性能較差,特別是在違法載人的情況下,一旦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或發生側翻等事故時,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
怎樣保持“安全距離”
1、不超速行駛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是引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在高速路上行駛,保持安全車速是確保安全出行最重要的保障。
2、學會點剎控制車速
當駕駛人發現前方車輛剎車時,一定要點剎提醒后車,一是為了繼續保持車距,二是為了提醒后車減速,避免發生追尾事故。
3、不要隨意變道、并線
隨意變更行駛車道,易導致通行秩序被打亂,造成后方車輛避讓不及發生危險。當駕駛人有變換車道意圖時,需通過車輛后視鏡觀察后方是否有來車,確認有足夠安全距離,再提前3秒打開轉向燈告知后方駕駛人打算變換車道提醒其注意。
4、切勿尾隨大車行駛
如果跟在大型車輛后,視線受到遮擋,根本無法觀察前方道路情況。如不得已跟車,要注意減速并增大安全距離,確認安全后找機會超車。
5、惡劣天氣增大安全距離
當上出現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更加謹慎,提高注意力,行駛時注意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前后車追尾。
行經路口要變道轉彎
特別是在狹窄的道路上
以及與非、
機動車同行的路段
除打轉向燈減速慢行之外
千萬不要忘了觀察
側后方來車情況
不得妨礙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行經路口轉彎時
務必要減速觀察
確保道路狀況安全后,再轉彎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龍口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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