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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動】未按規定使用“場所碼”,牟平19處場所被罰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2-09-1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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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2年9月14日(農歷2022年8月19日),星期三,【百日行動】未按規定使用“場所碼”,牟平19處場所被罰!。
“場所碼”事關防疫大局應設盡設、逢進必掃、逢掃必驗是當前每個場所都必須遵守的行為。
疫情防控常態化,必須繼續強化重點場所防控,全面加強“場所碼”全場景使用。公安機關將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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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2年9月14日(農歷2022年8月19日),星期三,【百日行動】未按規定使用“場所碼”,牟平19處場所被罰!。
“場所碼”事關防疫大局應設盡設、逢進必掃、逢掃必驗是當前每個場所都必須遵守的行為。
疫情防控常態化,必須繼續強化重點場所防控,全面加強“場所碼”全場景使用。公安機關將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厲打擊、絕不手軟。近期,牟平又有19處經營場所,被給予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一
9月12日,觀水派出所在對轄區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觀水鎮觀水村緣林酒店負責人劉某、老張超市負責人張某軍,均未按防疫規定要求對顧客進行掃描“山東疫情防控場所碼”和出示“兩碼一卡”的查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分別給予劉某、張某軍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9月12日8時許,龍泉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日常檢查時發現,龍泉鎮龍泉御府滿街香快餐負責人梁某未按防疫規定,對進店顧客進行掃描“山東疫情防控場所碼”和進行“兩碼一卡”的查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梁某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9月11日,莒格莊派出所在對轄區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莒格莊鎮蘭州牛肉拉面負責人沈某未按防疫規定,對進店顧客進行掃描“山東疫情防控場所碼”和“兩碼一卡”的查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沈某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9月8日-9日,水道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日常檢查時發現,水道鎮前水道村佳緣鐵鍋燉負責人于某某、水道村東云閣大酒店負責人李某某,均未按規定對顧客進行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于某某、李某某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9月8日9時許,文化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牟平區文興路“加玲羊毛衫”管理人員孫某某、文興路“弘御軒”管理人員鄭某、“金茂超市”順正店管理人員李某某、工商大街“永海海鮮”管理人員李某,均未按防疫規定要求進店顧客掃描場所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孫某某、鄭某、李某某、李某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9月7日-8日,政府大街派出所在對轄區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西關路458號怡家旅館負責人林某、匯鋒會計事務所負責人鄭某某、豐金廣場三待三食品店負責人曲某某、豐金廣場樂享虛擬現實體驗館負責人曲某某、豐金廣場喜來健健康生活館負責人趙某某、北關大街凱歌房產中介服務中心負責人宋某某、漁人碼頭海鮮超市工作人員王某某、棒棒糖兒童美發店負責人于某某,均未按防疫規定對顧客進行掃描“山東疫情防控場所碼”和進行“兩碼一卡”的查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林某、鄭某某、曲某某、曲某某、趙某某、宋某某、王某某、于某某等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9月7日15時許,牟平區融創三期小區北門沙縣小吃店負責人連某某,在營業中未按防疫規定,要求進店顧客掃描場所碼,被系山海岸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連某某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外,煙臺近日已發布關于限制“超過4天未做核酸檢測人員”進入公共場所的通告
針對違反規定的
公安機關將依據情節輕重
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或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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