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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羅峰中隊:不得將環衛垃圾桶占為己有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4-03-12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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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3月12日(農歷2024年2月3日),星期二訊:城市精細化管理|路邊公共設施,豈能占為己有。
日常生活中,路邊的垃圾桶是一個不起眼但是必不可少的存在,作為一種公共設施,它承擔著保護公共環境的作用,默默守護著城市的干凈整潔。3月12日上午,招遠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羅峰中隊接環衛部門提供線索:放置于溫泉路與文昌路交叉路口的公共垃圾桶莫名被“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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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4年3月12日(農歷2024年2月3日),星期二訊:城市精細化管理|路邊公共設施,豈能占為己有。
日常生活中,路邊的垃圾桶是一個不起眼但是必不可少的存在,作為一種公共設施,它承擔著保護公共環境的作用,默默守護著城市的干凈整潔。3月12日上午,招遠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羅峰中隊接環衛部門提供線索:放置于溫泉路與文昌路交叉路口的公共垃圾桶莫名被“搬了家”。
根據線索,羅峰中隊執法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并根據環衛工人的指引在原面包車站大院內找到了“被搬家”的3個垃圾桶。執法人員立即根據環衛垃圾桶擺放的位置,找到大院內的三家單位(店鋪)負責人。
經調查,涉事單位(店鋪)為了自己方便,免去穿馬路來回倒垃圾的麻煩,便擅自將環衛部門放置于溫泉路與文昌路交叉路口西北側的垃圾桶拖至自己單位(店鋪)門口,供自己私用。
針對這種不文明行為,執法人員現場提出警告,涉事負責人現場將各自占用的垃圾桶“物歸原處”,并保證不會再占用。
在此,希望廣大群眾要引以為戒,自覺愛護公共設施,維護我們的城市衛生環境,共同保護好我們生活的家園。
撰稿:羅峰中隊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招遠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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